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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 则

第一条 实验室是学校进行教学、科研、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,是办好学校的基本条件之一,也是反映学校教学、科研及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标志;同时实验室建设也是学校的基本建设之一,实验室工作也是学校教学、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;为保障我院的教育质量 和科研水平,提高办学效益,根据国家教育部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》特制订本规程。

第二条 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,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,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,培养学生实验操作技能和科学实验能力,积极开展科研的科技开发工 作,努力提高科学研究水平,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服务。

第三条 实验室的建设,要从实际出发,坚持勤俭办学,发扬自力更生、艰苦朴素的精神,充分发挥现有人力、物力、财力的作用,确定目标,统筹规划,合理设置。做到建筑设施、仪器设备、技术队伍与科学管理协调发展,进行科学管理,努力提高投资效益。

第二章 任 务

第四条 根据教学计划承担实验教学任务。实验室要完善实验指导书、实验教材等教学资料,准备好实验仪器设备和材料,安排实验指导人员,保质保量完成实验教学任务。

第五条  实验室要积极进行实验教学改革,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。应当吸收科学技术和教学改革的新成果,更新实验内容,改革教学方法,通过实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,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问题、解决问题的能力。

第六条 实验室要向学生开放并逐步向社会开放。在保证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同时,充分挖掘潜力,积极进行技术开发,创造科研条件;加强与社会的联系。实验室要积极开展学术和技术交流活动,增强实验室的活力。

第七条  完成仪器设备的管理、维修、计量及标定工作,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,以保证实验数据的准确和实验结果的可靠性,开展实验装置的研究和自制工作。

第八条  严格执行实验室工作的各项规范,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,以提高工作水平。

第三章 体制与机构

第九条 由一名副院长主管全院实验室工作,主要职责是:

(1)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、政策和法令,结合实验室工作的实际,拟定本规程的实施办法;

(2)检查督促各实验室完成各项工作任务;

(3)组织制定和实施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,审查仪器设备配备方案,负责分配实验室建设和仪器设备运行经费,并进行投资效益评估;

(4)完善实验室管理制度。主管实验室仪器设备、材料等物资,提高其使用效益;

(5)主管实验室队伍建设。与人事部门一起做好实验室人员定编、考核、奖惩及职务评聘等工作。

第十条 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,负责实验室的全面工作。

第四章 建设与管理

第十一条 实验室的设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:

(1)稳定的学科发展方向和饱满的实验教学或科研、技术开发等各项任务;

(2)有符合实验技术工作要求的房舍、设施及环境;

(3)有足够数量、配套的仪器设备;

(4)有合格的实验室主任和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;

(5)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。

(6)教学实验工作量或科研任务不足的单位不宜建立实验室,其任务划归挂靠学科相近的实验室。

第十二条 实验室建设与发展规划要列入学院的总体发展规划,规划过程要考虑环境、设施、仪器设备、人员结构和经费投入等综合配套因素,按照立项、论证、实施、监督、竣工验收、效益考核等项目管理办法的程序进行。

第十三条实验室仪器设备和材料、低值品及易耗品的管理,按照有关规定执行。

第十四条 实验室人员实行上班制。实验室人员职责按有关规定执行。

第十五条 实验室安全、环保与劳动保护按有关规定执行。

第十六条 按照主管部门制定的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细则,做好实验室评估作。